河南国医学院贯彻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方案

发布者:王永新发布时间:2026-06-19浏览次数:1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教体艺〔201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河南国医学院贯彻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体育教学部、教务处、学生处、校医院和各教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

成立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学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组织工作。

二、《标准》测试及上报工作安排

 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筹划必要的场地、器材和经费,全面协调测试相关工作。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上报工作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校内有关单位和各教学院要积极配合。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体育教学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进行。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分别由各教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体育教学部负责保存,与学籍管理相结合;测试数据由体育教学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5.教务处、学生处根据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规定,核定是否准予毕业。

 6.学生毕业时,通过教务处审核并由学校盖章后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由学生所在教学院负责装入学生档案。

 7.《河南国医学院贯彻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由河南国医学院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三、具体实施办法

 1.测试对象:全体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2.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3.测试时间:10月、11测试4月、5月补测

四、学生体质测试等级划分和结果处理

 1.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2.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五)本实施方案从20269月开始实行。